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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2025-04-15 来源:

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农村居民“舌尖上的安全”。西海分局将在全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征集违法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重点区域

农村集市、食品小作坊、校园及周边、流动摊贩集中区等高风险场所。

2重点领域

无证无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品牌名称、包装、商标的食品;生产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以次充好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非法添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在餐饮服务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口水油”“地沟油”“三无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功效、成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

2.邮箱征集2684400800@qq.com

3.网络举报: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上进行投诉举报,网址如下https://www.12315.cn/;

4.当面举报:请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庐山西海分局进行举报

三、举报说明

1.检举、揭发、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2.举报人要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其身份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破获犯罪有直接和重大作用,且该线索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法律责任

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法线索。让我们携手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庐山西海分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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