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存量闲置土地价格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等文件相关精神。按照九江市2025年土地储备专项债有关工作调度会集体决策(九府专纪〔2025〕12号)的精神,以每宗土地基础价格(地块评估与原地块购地成本孰低)下浮10%的回购价格,回购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特将回购价格公示。
附:闲置土地回购价格表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庐山西海分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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