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宏友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永修县霞永农林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武宁县巾口乡上畈村棉花生产销售专业合作社等138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见附件一、附件二):
经查,你单位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一: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
附件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名单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2025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