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庐山西海纪检监察工委2025年部门预算
2025-02-07 来源:


庐山西海纪检监察工委202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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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庐山西海纪检监察工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西海纪检监察工委2025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庐山西海纪检监察工委2025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西海纪检监察工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风景区党工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工部门、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依法对党工委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负责组织协调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综合分析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修订全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机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

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乡镇纪委、集团公司纪委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风景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5年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工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本级一个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人,行政在职人数7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庐山西海纪检监察工委2025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庐山西海纪检监察工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61.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25万元财政拨款161.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17.7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新进1名行政编制人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庐山西海纪检监察工委支出预算总额为161.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2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6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6.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16.5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3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7.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庐山西海纪检监察工委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61.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2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8.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6.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5.3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6万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是新进1名人员增加人头经费。

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7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2.23万元、福利费0.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8万元、培训费0.5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25部门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7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5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部门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辆。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有1个,涉及资金16万元,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纪检监察专项

1)项目概述:保障我区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开展

2)立项依据:延续性项目

3)实施部门: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工委

4)实施方案:根据年初制定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有序开展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统筹做好纪检监察谈话室建设、办公室改造工作。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1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增强政治监督实效,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促进监督贯通融合,不断提高治理效能;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治“四风”顽疾;深化反腐败斗争,坚持“三不”一体推进;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达标。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庐山西海纪检监察工委“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9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71万元,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公务用车运行6.5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庐山西海纪检监察工委2025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收入:指行政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部门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反映事业部门附属的独立核算部门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部门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部门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纪检监察事务: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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