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机构设置
2022-03-29 来源:

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挂信访局牌子)

负责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会务、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息、督查工作,政策研究、来信来访工作;协调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风景区司法、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开展行政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等;负责联系协调检察室、法庭、国安等工作。

2、组织宣传和人力资源部 

负责干部选任、干部调配、社保、招考录用、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风景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年度考核、行政奖励、职称评定、劳动仲裁等综合管理;负责风景区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对台及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工作联系,牵头议案、提案及建议的办理工作。

3、文化旅游体育局 

负责承担统筹规划风景区旅游、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及创新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文物保护等文化旅游职能;负责承接风景区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筹备组织群众体育活动;负责景区相关体育、教育场(馆)设施的管理、维护等职能。

4、产业发展局(挂应急管理局牌子) 

负责承担风景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统筹国家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等职能;负责承担商务口相关职能;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接工信、交通运输(运管)、公路、统计、科技部门相应职能;负责协调电力、通信、邮政、石油、天然气等工作。

5、社会发展局(挂退役军人事务局牌子) 

负责承担健全风景区社会救助体系,统筹推进风景区社区治理等民政职能;承接教育、卫健、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红十字会、残联部门相应职能。

6、生态环境建设局 

负责承担辖区内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等生态环境职能;负责风景区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房屋管理等工作;负责风景区城市管理、建筑市场和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承担相关人防职能。

7、财政金融局 

负责承担编制风景区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财政收入的组织、财政支出的核拨等财政职能;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辖乡镇及风景区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协调上级及驻风景区金融管理和金融机构组织开展合作等工作,协调联系税务局、国库等工作。

8、农林水务局(挂扶贫办牌子) 

负责承担统筹推动风景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新农村建设等农业农村职能;负责承担水利口相关职能;负责风景区林业修复和造林绿化等林业职能;负责推进贫困村村庄整治、横向经济协作、定点扶贫、对口帮扶等工作;负责协调气象、粮食、供销合作社等工作。

9、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协助风景区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工作;经市纪委批准,核实反映风景区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风景区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工作;协助风景区党工委做好巡察工作,督促其抓好上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风景区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完成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推进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统一管理标准化;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标准、质量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承办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

1.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审批和服务行为的 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承办辖区内投资项目设立、审批、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建设项目的环保、规划、安监、建设等业务受理;承担风景区范围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收缴、发放及退休人员社保工资发放工作;做好低保和社会救助 工作;承担机关财产、节能减排、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调配、食堂运转等后勤事务;承担风景区范围内综治、维稳、信访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风景区信息化建设;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挂融媒体中心牌子 )。负责人才培训等事务性工作;推进落实人才工作系列政策服务;承担党员教育、 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承担风景区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和开展全媒体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内容的采编、制作和传播,新媒体、新技术引进使用推广,宣传阵地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庐山西海景区服务中心。负责拓林景区、中口景区和云居山景区的资源保护、旅游服务、景区服务、投诉受理等工作;承 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管理 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 (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 他工作。

5.产业金融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服务、营商服务等事务性工 作。承担风景区融资服务、金融债务监测等工作;承担设置和管 理风景区各类账户、结算和核算各部门财政性资金收付和往来等 会计工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工程建设质量服中心(挂市政园林管护中心牌子)。承担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建筑工程 质量缺陷的投诉受理工作;负责风景区旅游环境、乡村环境的改 造提升和维护工作;承担对市政工程的养护以及市容市貌维护等 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 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乡村振兴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合作经济,负责各类农业、林业、水利 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指导耕地质量建设等 工作,承担种子、植保、畜牧水产等技术指导职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风景区辖内的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农 业综合执法、城市管理、住房建设执法、交通运输执法、应急管 理执法、劳动监察等职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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