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3-31 来源:

各乡镇、区直部门、驻区单位、区属企业: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1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4〕17号)有关要求,为有效推进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断档,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因体制改革划转,武宁县巾口乡、永修县柘林镇划转给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武宁县巾口乡、永修县柘林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未移交给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农林水务局要协同武宁县、永修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全面清理、规范和整合巾口乡、柘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到2025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为目标,全面摸清、掌握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建立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农林水务局牵头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确保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有序衔接。同时,在现有条件下探索建立增量数据常态化共享方式,确保过渡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正常办理。

二、工作原则 

(一)不变不换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工作不是对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推倒重来,而是对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的继承和完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为有效登记的应按照“原证有效,不变不换”原则继续沿用。 

(二)完整性原则 

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武宁县和永修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对巾口乡、柘林镇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进行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形成完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纸质登记档案、电子登记档案及相关数据成果。

(三)依法登记原则 

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应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入库,确保数据规范性和一致性。严禁未经法定登记程序,在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中擅自更改有法律效力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结果;确属原登记存在问题的,须按照现行登记规则,经更正、变更、注销等法定登记程序予以更改。

(四)一致性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工作应做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登记档案及证书保持一致,确保登记成果现势性、准确性。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办理登记,做到合同信息与登记信息一致。

(五)可追溯原则 

选定作业数据库,按农业农村部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更新数据库,并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完善纸质和电子档案。按照不动产登记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和数据库,并建立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的关联关系,做到可追溯查找。作业数据库和原始档案应原样保存,以备追溯查找。 

(六)维护稳定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各项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对问题多、一时难解决的,以时间换空间,先进行问题标注、限制业务办理,分步实施、分类施策,逐步推动解决。 

(七)禁止涂改原则 

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纸质档案不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的重要依据,也是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历史记录。原始档案应原样保留,严禁任何方式和形式在原档案上直接进行涂改等行为。对于确需修改的,应通过新增纸张页记载的方式进行修正或补充。如果发现原登记有错误,应按照更正等登记程序进行办理,禁止采取直接涂改原档案的方式。 

三、工作任务 

以维护登记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夯实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有序衔接的成果基础为目标,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与登记成果;全面开展承包经营权合同和登记成果的清理、规范工作;全面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纸质档案;全面完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并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登记数据库。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信息及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以推进两部门信息管理系统互通和信息共享。各项工作任务统一按照《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技术指南》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 

(一)摸排分析成果

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农林水务局牵头,配合武宁县和永修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对巾口乡、柘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成果与档案成果及已颁发证书进行一致性抽查比对,全面分析不一致的原因,区分不同情形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全面收集资料

根据摸排分析情况,由区农林水务局组织,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全面查找、追溯公告、合同、申请审批表、二轮承包台账、“回头看”纠错台账等2014年以来形成的支撑权属结果的有效资料。

(三)规范原始成果

按照区农林水务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标准和要求,整理规范档案和数据成果。开展档案扫描及数字化,建立电子档案。

(四)逐宗比对处理

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图-属-档”一致,逐宗比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成果与档案成果,标注一致与不一致情况。对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对属于有效登记信息的,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则,依法依规完善登记成果。

(五)开展数据转换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登记数据转换,建立数据库。

(六)开展档案挂接

建立满足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子档案。开展数据库与电子档案的挂接工作,建立登记数据成果与纸质档案的关联关系。

(七)形成工作报告

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提交工作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5年3-4 月)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开展前期调研分析工作。 

(二)前期调查工作阶段(2025年5-7月) 

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农林水务局要密切协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乡(镇)、村下发证书收集通知,部署乡(镇)主导村集体收集所需比例证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成果与档案成果及已颁发证书一致性的抽查比对工作顺利开展。对存在不一致的深入分析原因,区分不同情形探索解决办法。

(三)扫描及建立电子档案阶段(2025年5-9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立卷归档的纸质档案进行扫描电子化建立电子档案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将成果移交到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一个移交一个。 

(四)作业数据检查与处理阶段(2025年5-9月) 

开展数据基本要素检查与处理,在档案扫描阶段同步对已完成档案扫描的乡镇逐宗地进行“图-属-档”一致性检查与处理,对数据进行检查与完善,并形成问题清单及处理台账等工作。 

(五)数据整合建立初始库阶段(2025年7-10月) 

将经过检查与处理后的作业数据按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转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数据库。包括空间数据转换和属性数据转换;对转换后的数据进行规范性、完整性检查与整理;预编不动产单元编码,对电子档案按不动产单元编码命名;建立初始登记数据库;生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对未导入不动产登记初始数据库中的数据,填写未入库情况说明。 

(六)问题清理阶段(2025年 8-10 月)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与相关成果比对清理权属重叠和地类冲突问题分析处理,叠加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数据、林权登记数据、农转用报批、国土空间调查、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基本农田数据等依法审批或验收成果数据进行对比清理,并进行问题标注。同步开展对相关问题处理及外业权籍调查工作,包含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工作、无档案问题需补充档案资料工作、对档案中未签字盖章的材料开展补签工作。 

(七)平台管理、成果验收及汇交阶段(2025年11-12 月) 

根据数据清理类型,将清理后的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有序衔接。同时,在现有条件下探索建立增量数据常态化共享方式,确保过渡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正常办理,开展验收申请并完成成果汇交。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统筹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农林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理,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试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二)保障经费落实。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做好试点工作经费预算安排,确保专款专用,保障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三)做好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定期组织开展问题总结,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经验交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登记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全力助推庐山西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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