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庐山西海义务招生政策以及报名条件
2026-07-30 来源: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和《九江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小学一年级

1.凡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武宁县特教学校就读;孤独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亦可到武宁县特教学校或智力开发机构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巾口乡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区社发局批准。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须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

2.小学一年级新生全部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和在本乡务工或创业人员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同时加强小学毕业生户籍等网上审核工作,认真审核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

2.农村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免试直升初中。

三、义务教育入学要求

1.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教育入学一件事”有关要求,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务室进行报名登记。

2.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购房合同需通过县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且产权性质及用途为住宅(学位供给紧张的学区交房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需通过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按相关规定办理。未及时办理居住证的入学对象,由社发局根据学校办学容量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有关规定

1.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开学后要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转接等手续,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中考。

2.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接受义务教育,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接受义务教育,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优待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应按有关规定向区社发局交验入学材料。

3.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据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办理。(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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