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林镇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柘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柘林镇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柘林镇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柘林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柘林镇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经济秩序,振兴乡村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三)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乡“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扶贫移民、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根据“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八)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年柘林镇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乡本级一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4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5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3人,行政在职人数19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4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4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柘林镇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柘林镇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柘林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97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4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柘林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97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1.2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7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5.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4.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25.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2.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0万元;资本性支出安排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柘林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87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4.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5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7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5.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21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52.92万元,降低30.43%。主要原因是部分基层运转经费在人员经费伙食费中列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部门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辆。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有1个,涉及资金100万元,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2026年单位资金专项
(1)项目概述:项目用于柘林镇财政预算管理,公文处理流转、民生项目谋划、招商引资对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履职全领域。全面提升部门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助力柘林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立项依据:立足基层治理能力,保障日常履职及重点工作推进的核心支撑项目
(3)实施部门:柘林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结合本年度工作需求建立组织架构、实施步骤、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
(5)实施周期:2026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年度绩效目标构建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体系,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受益对象,强化村级财务监管,助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绩效指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类一级指标编制三级指标明细(具体见附表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柘林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9.0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公务用车运行13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收入:指行政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部门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反映事业部门附属的独立核算部门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部门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部门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