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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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巾口乡人民政府非法占地修建办公用楼和公租房案
2025-08-12 来源: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巾口乡人民政府分别于2013年、2016年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巾口乡西下村和上畈村土地建设办公用楼和公租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第四十二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拟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322.72平方米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3158.67平方米;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5322.72平方米(其中耕地4513.16平方米,其他地类809.56平方米)的行为,耕地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进行处罚,计罚款额为人民币陆万柒仟陆佰玖拾柒元肆角(¥ 67697.4元);其他地类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进行处罚,计罚款额为人民币肆仟零肆拾柒元捌角(¥ 4047.8元);合计罚款人民币柒万壹仟柒佰肆拾伍元贰角(¥ 71745.2元);

被处罚人于2025年8月4日退还了违法占用巾口乡西下村和上畈村土地;2025年8月8日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执行到位并缴纳了罚款柒万壹仟柒佰肆拾伍元贰角(¥7174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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