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庐山西海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5-19 来源:

各乡镇、区直部门、驻区单位、区属企业:

现将《庐山西海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庐山西海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庐山西海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人水和谐幸福河湖,根据风景区实际,特制定整改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持续提升庐山西海水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底,庐山西海柘林湖坝上国考断面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质优良率100%,水质综合指数较2024年改善1.5%;到2026年底,庐山西海水质持续巩固提升,水质综合指数达到或好于2021年的水质综合指数。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内排水系统排查,查清居住小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等排水单元截污纳管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状况。重点排查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晒太阳”、低负荷、超负荷运行,以及进水浓度异常等问题,建立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清单。加快推进柘林集镇、柘林电厂、巾口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现有住宅小区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时,须将雨污分流工作和住宅阳台废水排放管道建设纳入改造内容;新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设置独立的阳台废水排水系统。确保到2025年底,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实现稳定运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柘林镇政府、巾口乡政府)

(二)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重点加强对水源保护区、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实践“农水农治、农水农用”新思路。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建立管委会主导、乡镇负责、村级配合、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对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低的设施开展排查整治,确保设施持续稳定发挥治污效能。(责任单位:环保执法大队、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建设局、柘林镇政府、巾口乡政府)

(三)强化农业种植污染防治。实施农药减量和科学施肥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模式。优化种植结构,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推行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推进科学用药。开展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充分利用排水系统和农村废弃沟道、坑塘,建设“沟—塘—渠”生态拦截系统,打造一批农田氮磷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立“雨前清污—雨中应急—雨后整改”初期雨水污染负荷防控机制,努力做到“退水不直排、肥水不下河、养分再利用”。加快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利用项目及农业面源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到2025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在55%和50%以上。(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柘林镇政府、巾口乡政府)

(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禁养区划定管理,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促进养殖规模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思路,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建设达标评估,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提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因地制宜采用“种养结合”等模式,基于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建设完善粪污收集储存利用设施,促进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第三方集中治理模式,完善粪污暂存转运池建设,引导养殖户将粪污委托第三方集中处置,提高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能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以上。(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建设局、环保执法大队、柘林镇政府、巾口乡政府)

(五)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禁止河湖水库投肥养殖,全面清退矮围内水产养殖及非法围网、网箱养殖。推进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广人工湿地、“三池两坝”等生态治理方式。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探索开展尾水净化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粪便、淤泥等固体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控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强度,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高标准创建一批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建设局、环保执法大队、柘林镇政府、巾口乡政府)

(六)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口、超标排放的雨洪排口等,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清单,落实“一口一策”整治措施,分期分批分类开展整治。加快推进庐山西海服务区、巾口码头旁排口整治,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环保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建设局)

(七)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及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动,加强汛期水域漂浮垃圾打捞清理工作。加强水电站泄洪监管,督促小水电站保障生态流量泄放,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确保河道生态流量满足水生态系统的需求。规范垂钓房排、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使其与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体系有效衔接。加强保留类矮围长效监管,杜绝人工投肥投料养殖方式。(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综合执法大队、环保执法大队、柘林镇政府、巾口乡政府)

三、明确职责

为进一步贯彻“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柘林镇和巾口乡政府需落实好属地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户厕改造及问题厕所的摸排和整治。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建设局负责做好项目方案论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柘林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工作。

环保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竣工后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督性监测、设施运行等监督指导工作,做好污染湖区水体环境的执法工作。

产业发展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的项目申报工作,做好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批复工作等。

财政金融局负责落实区级承担资金并按照职责参与项目的管理、审计监督工作。

农林水务局负责做好“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乡村振兴的统筹协调,负责网箱、矮围整治指导工作。

港口航运管理局庐山西海分局做好船舶在航行、停泊港口的过程中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周围水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非法网箱、非法垂钓等执法工作。

公安分局水警大队负责拆除网箱现场治安工作。

国资公司负责管理景点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监管工作。

市政公司负责做好管网排查和污水处理设施基础施工及设施运维保障工作。

渔业公司负责垂钓房排的统一管理,保障生活污水合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要求上来,紧盯“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目标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成立庐山西海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专班,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生态环境建设局、环保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柘林镇、巾口乡、农林水务局、产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综合执法大队分管同志,国资公司、市政公司、渔业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环保执法大队,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充分发挥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意识,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穿于庐山西海水环境治理全过程,压实属地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确保措施落到实处,问题整改到位。强化通报、约谈、问责等制度,破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将进行通报、预警、约谈,对整改中发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整合,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投入污染治理。

附件:1.庐山西海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名单

2.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水环境质量提升问题整改清单

3.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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