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机构设置
2022-03-29 来源:

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风景区党务、政务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负责保密、机要、档案、信息、外事、督查、政策研究、深化改革、史志、国安、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宣传和人力资源部 

负责风景区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信、台办、老干部(关心下一代)、人力资源、人民武装、机关工委、工青妇、工商联、文联、侨联、社联、党校等工作;负责风景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年度考核、行政奖励、职称评定等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联系人大、政协;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文化旅游商务局 

负责风景区旅游、文化、广电、商务、贸促会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风景区旅游发展战略、招商引资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政策和招商引资政策;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经济发展局

负责发改、工信、交通运输、统计、公路、科技、科协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国防动员、市政管理等工作;协调联系电力、通信、邮政、海关、烟草、石油、天然气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发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社保医保、红十字会、残联、体协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政局 

负责风景区预决算编制并组织执行;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计等工作;负责金融、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联系税务局国库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农林水务和生态环境建设局(乡村振兴局)

负责风景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工作;协调联系气象、粮食、供销合作社、采砂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综治和应急管理局

负责风景区政法、司法、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工作;协调联系检察院、法院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协助风景区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工作;经市纪委批准,核实反映风景区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风景区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工作;协助风景区党工委做好巡察工作,督促其抓好上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风景区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完成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推进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统一管理标准化;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标准、质量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承办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

1.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风景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外事、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才和融媒体服务中心。承担人才、就业创业、企业就业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协助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事务性工作;配合协调联系人大、政协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旅游体育管理服务中心。承担景区旅游资源保护、规划管理、旅游服务监管、门船票监管、旅游投诉受理、旅游从业企业和人员监管培训、体育旅游体育赛事、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合作、联系贸促会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承担风景区疾病预防控制、医保、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社保、低保和社会救助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农林水务服务中心。承担风景区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经济、新农村建设、农民建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事务性工作;为农业、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产业和住建服务中心。承担风景区项目服务、争资争项等工作;承担绿化景观工程、市政管线工作、道路设施、给排水设施、环卫基础设施、景区风貌维护等事务性工作;为发改、工信、统计、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政服务中心。承担设置和管理风景区各类账户、结算和核算各单位财政性资金收付和往来等会计工作;为财政、审计、金融监管服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治信访应急服务中心)。承担风景区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劳动仲裁、平安建设、行政审批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农业、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劳动、卫生健康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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